宜人考[2017]29号
各县市区人社局、市直、中央和省在宜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2017年度机关事业单位高级技师评审材料的报送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
一、申报对象
根据《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管理办法》(鄂人考函 〔2011〕12号)文件规定,近三年参加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试,其中高级技师综合成绩合格,并具备申报高级技师评审相关条件的人员。
二、评审材料报送内容
1、《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高级技师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一式6份(见附件1,A3纸打印),该材料请勿装订。
2、学历复印件1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3、技师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4、近5年的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5、本人业绩成果及论文(至少一篇,字数不少于2000字)各1份。
6、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高级技师资格申报审批表一式2份(见附件2)。
7、各工考部门需提交《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高级技师考评人员花名册》(见附件3,A3纸打印,)。
三、报送材料有关事项
1、由本人向单位人事部门申请并提交评审所需的全部材料,人事考试部门对申报对象的评审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认真审查,并在复印件上签字、加盖公章。所有评审材料由各(县)市、区人事部门集中、逐级报送。
2、报送时间:2017年11月1日—10日(逾期不予受理)
3、收费标准:根据鄂价费[2015]139号文件标准,高级技术评审费100/人。
4、报送地点:宜昌市人社局人事考试院339室(环城北路40号)
联系人:王晓艳 联系电话:0717-6748848
附:1、高级技师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
2、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高级技师资格申报审批表
3、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高级技师考评人员花名册
下载附件
宜昌市人事考试院
2017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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