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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法院系统2016年度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招聘考试调剂公告


【发稿时间 :2016-11-07】

湖北省法院系统2016年度招聘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笔试成绩已经公布,部分职位笔试合格人数未达到规定的资格复审比例,根据《湖北省法院系统2016年度招聘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公告》,需要向考生公开调剂补充资格复审人选。现将调剂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首批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见《湖北省省直及各市(州)法院系统2016年度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招聘笔试合格人员名单》(附件一),表格中名字标红的考生为首批入围资格复审人员。

二、调剂职位

见《湖北省法院系统2016年度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招聘考试调剂职位表》(附件二)。

三、调剂规则

为保护所有考生平等参与调剂的权利,公平分配调剂职位资源,确保调剂工作过程公开、程序公正、结果公平,特制定以下调剂规则:

(一)已入围首批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的考生不得参加调剂;

(二)调剂在省直法院系统或市(州)法院系统内的相同类型职位之间进行,如相同类型职位的调剂人选不足,也可在同一法院不同类型职位间进行。除下列情形外,一律不得跨市(州)法院系统调剂:

1、报考省法院、武汉海事法院、武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武汉铁路运输法院的考生,除省直法院系统职位外,也可申请调剂到武汉市法院系统的相同职位;

2、报考襄阳铁路运输法院的考生,除省直法院系统职位外,也可申请调剂到襄阳市法院系统的相同职位;

3、报考沙洋人民法院的考生,除省直法院系统职位外,也可申请调剂到荆门市法院系统的相同职位;

4、报考仙桃、潜江、天门3个直管市法院的考生,除直管市法院职位外,也可申请调剂到汉江中级人民法院的相同职位。

(三)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并符合调剂职位规定资格条件的考生,可申请调剂;每名考生只能申请一个调剂职位。

(四)具有调剂资格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调剂职位。超过规定时间未申请调剂,视为自动放弃调剂。

(五)调剂入围人选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以下条件确定:

1、雇员制书记员职位

1)具有2年(含)以上法院审判辅助工作经历;

2)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

3)取得速录员资格;

4)具有法律工作经历(法院工作经历优先);

5)法律专业毕业生;

6)学历高;

7)全日制学历。

2、雇员制司法警务辅助人员职位

1)具有2年(含)以上法院聘用制司法警察工作经历;

2)退伍军人;

3)公安政法院校毕业生;

4)具有法律工作经历(法院工作经历优先);

5)学历高;

6)全日制学历。

3.雇员制司法技术人员职位

1)具有2年(含)以上法院审判辅助工作经历;

2)具有计算机类、财务会计类、法医类等与法院工作相关的专业资格证书;

3)具有法律工作经历(法院工作经历优先);

4)学历高;

5)全日制学历。

按照上述条件仍无法确定调剂入围人选的,由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职位要求择优确定。

(六)调剂入围人选不再参加原报考职位的递补。

四、调剂程序及资格审查

(一)申请调剂时间

2016年11月8日9:00至11月9日17:30。

(二)申请调剂程序

具有调剂资格的考生,可以在调剂时间内,拨打电话027-87220730、87220371,向招聘机关工作人员申请调剂。申请时,请向工作人员说明考生姓名、准考证号、原报考法院及职位、申请调剂法院及职位。工作人员下班期间,考生也可将上述申请调剂的信息,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到互联网邮箱hbgyzzbfgc@126.com2016年11月9日17:30后,申请调剂时间截止,招聘机关不再接受调剂申请。

(三)调剂资格审查

11月9日17:30后,招聘机关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对照申请调剂考生的网上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如招聘机关无法通过网上审查确定入围人选(例如出现申请调剂人同分情形),招聘机关将电话通知考生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必要时也可携带资料到招聘机关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调剂审查合格的人数达到规定的调剂人数后,招聘机关不再对其他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调剂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资格审查入围人员,与职位原入围资格复审的人员按照笔试分数从高到低重新排序。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并提前准备好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备案表(学信网)、单位出具的法律(法院)工作经历证明等资格审查材料。

(四)查询调剂结果

调剂结束后,招聘机关将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及时发布全省法院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招聘职位调剂情况。对招聘计划与报考人数仍然达不到1:3的职位,除经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批同意开考的职位外,其它一律取消或按比例核减招录计划。

四、注意事项

(一)调剂的有关报考资格、学历、专业、年龄、工作经历等具体政策以本公告、《湖北省法院系统2016年度招聘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公告》为准,请考生认真阅读并准确理解有关政策,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申请调剂。

(二)关于调剂规则第(二)条“调剂一般在省直法院系统或市(州)法院系统内的相同类型职位之间进行;如相同类型职位的调剂人选不足,也可在同一法院不同类型职位间进行”如何理解和把握。例如,A法院雇员制书记员职位需要调剂4人,招聘机关在调剂时,首先对A法院所在市(州)其他法院雇员制书记员职位的申请调剂人员,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审查,如其中有4人审查合格,则不再对其他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如其中审查合格人员未满4人,则再对A法院其他类型职位(如雇员制司法警务辅助人员、雇员制司法技术人员)的申请调剂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三)本公告所涉及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30日。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7日

附件: 附件1:湖北省省直及各市(州)法院系统2016年度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招聘笔试合格人员名单.rar
附件: 附件2:湖北省法院系统2016年度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招聘考试调剂职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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