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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稿时间 :2018-06-25】

宜人考[2018]16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房管局(建委)、市直有关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

根据鄂人社考[2018]13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18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设《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4个科目。

二、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经济、建筑、规划和管理类等与估价相近、相关的学科和专业,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2.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3.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4.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5.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的;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的。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房地产估价专业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的时间总和,其计算截止日期为20181231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年限。

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16号)精神,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

各地在组织报名过程中要严格审核报考条件。

三、报名程序及报名办法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全省统一实行网上报名,报名网址:www.hbsrsksy.cn(简称“网报平台”,下同)进行。

(一)报名程序

1.注册并上传照片(照片文件为JPGJPEG格式,像素295px×413px,底色为白色;上传照片前必须先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进行照片处理)

2.填报个人有关信息。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完整准确提交报名信息,报名成功后请下载打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审核(盖章)。

3.资格审核。新考生本人须持盖章后的《报名表》、有效身份证件、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所选审核点现场办理资格审核手续。

报考级别

审核点

审核部门

考全科

宜昌市人事

考试院

城区考生: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楼市人事考试院服务大厅(沿江大道43号)

县市考生:持符合报名条件的相关资料到当地人社部门进行资格审核。

夷陵区:夷陵区人社局3308室(夷兴大道46号)

联系人:韩昕烨07177201509

宜都市:人社局7楼人事考试培训中心(长江大道219号)

联系人:王丽雯07174821306

枝江市:人社局7705职业能力建设科(马家店街办公园路113号);联系人:贲鹤鸣07174219026

当阳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2楼(玉阳东群路54号)

联系人:王光红13997682552

远安县:人社局4411室(鸣凤大道35号)

联系人:郑微07173817016

兴山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514办公室(古夫镇昭君路8号)联系人:李金花07172484044

秭归县:秭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楼大厅6号窗口(茅坪镇长宁大道24号)联系人:严定慧07172884005

长阳县:人社局13号窗口(龙舟坪镇秋潭路18号)

联系人:何鹏07175336021

五峰县:行政服务中心6613室(渔洋关镇后河大道27号)

联系人:彭绍美07175821763

老考生(在湖北省报考过20162017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的考生)无需资格审核,直接在网上缴费。

考试报名采取属地化管理,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在宜昌市的方可在宜昌市报考。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证书的,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处理,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

各级人事考试机构不受理培训机构代办现场审核事宜。

未在规定时间交纳考试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二)关于修改报名信息

1.报考人员在点击下载《报名表》之前可以自行修改报名信息,修改后再重新进行报名信息确认。

2.缴费成功后需持本人身份证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办理。

(三)特别注意事项

1.注册库中的姓名、身份证号信息无法更改,请考生注册时认真核对准确。

2.用户注册时提交的手机号码在注册库中是唯一的,请考生填写本人真实有效的手机号码。

3.用户名或密码遗忘可通过注册手机号找回,也可以本人持身份证到当地考试机构重置密码。

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企业的在鄂报考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报考。

四、考务日程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186289:007917:00

(二)现场资格审查时间

20186289:0071017:00(双休日除外)

工作日:8:3011:3014:3017:00

(三)网上缴费确认时间

20186289:0071117:00

(四)网上准考证打印时间

20181089:00101415:00

准考证打印网址:www.hbsrsksy.cn(湖北省人事考试网)

(五)考试时间 

资格名称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科目名称

房地产

估价师

1013

0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14:00-16:30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自备计算器)

1014

09:00-11:30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自备计算器)

14:00-16:30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开卷,自备计算器)

应试人员必须同时持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与报考证件信息一致)方可参加考试。

五、考试题型及作答方式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作答;《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为开卷考试,在答题纸上作答,考生可携带纸质资料,仅限自用,不得与其他考生交换使用。

考生自备考试所需使用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考场上统一提供草稿纸,考后收回。

六、考试成绩

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应试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资格证书。

为便于统计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相应考试的情况,各县市在上报报名人员信息时,应准确填写“国籍(地区)”栏目信息。

七、考区设置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只设省直考区。

八、考试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鄂价费〔2015139号)和《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部分人事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人社函〔2016238号)规定,《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3个科目65/人·科,《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69/人·科,报名费15/人。

需要发票的考生,请于1022日—1222日工作日期间持本人身份证到省人社厅综合大楼附楼二楼(或当地人事考试机构)领取,代领人请携带代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九、考试大纲、考试用书

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查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十、注意事项

请考生保留准考证(以便查询成绩和办证使用),考试成绩通过湖北人事考试网www.hbsrsksy.cn查询。

办公地址: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203服务大厅(沿江大道43号)。

联系电话:0717-6748848

宜昌人事考试网:www.ycrsks.cn

扫码关注微信:ycsrsksy

附件: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宜昌市人事考试院

                    2018年6月25


 

附件

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姓名:          ,身份证号:                   ,现报考

              考试,从事专业工作共     年,从事专业工作情况如下:

起止年月

从事何种专业工作

专业技术职务

   月—      

 

 

   月—      

 

 

   月—      

 

 

   月—      

 

 

本人知晓报考条件、资格审查程序及相关要求,承诺遵守资格考试报考的有关要求,保证填报的信息完整准确。如本人成绩合格,但不符合报名条件,愿意接受取消考试成绩、停发证书的处理。

   

 

考生签名:

联系电话:

           

 

     

 

 

 

该考生填报内容真实准确。

 

 

(单位盖章)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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