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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的通知


【发稿时间 :2018-03-09】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全市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根据市综治办要求,现将《关于在全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告》转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实际、精心组织,通过制作宣传栏(单)、张贴公告、利用各类媒体宣传、组织干部职工和培训学员(学生)学习、向服务对象面对面宣传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工作,为此次专项斗争的顺利实施营造浓厚氛围。

各地各单位开展宣传工作图片资料请于312日前报市局办公室。

联系人:姚立  联系电话:6056789

QQ113696469

附:《关于在全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告》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837

 

关于在全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切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决定在全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特通告如下:

 一、重点严厉打击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具体表现形式为: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群众的“村霸”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黑恶势力。

7.操作、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二、凡是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以及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活动。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是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以及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主动向公安机关或有关政法部门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对拒不投案自首,继续为非作恶的,将坚决依法从严从重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对纵容、包庇犯罪嫌疑人或者为犯罪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充当“保护伞”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将坚决依法依纪查处,不管涉及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举报电话:公安机关:110

市扫黑办:0717-6252095

市扫黑办执纪问责组:0717-6255451

(法定工作日:8:30-11:30,14:30-17:00

邮箱:ycsshb2018@sina.com

信箱:宜昌市胜利四路52号市委政法委扫黑办

 

          宜昌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36

 


地址: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楼二楼(宜昌市西陵区沿江大道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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