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人考[2017]5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环境保护局、市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根据鄂人社考[2017]3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17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务日程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17年3月1日9:00~3月12日16:00。
(二)现场资格审查时间
2017年3月1日9:00~3月13日16:00(双休日除外)。
(三)网上缴费确认时间
2017年3月1日9:00~3月14日16:00。
(四)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
2017年5月12日9:00~5月21日14:00
准考证打印网址:http://www.cpta.com.cn(中国人事考试网)
(五)考试时间
2017年5月20日
上午 09:00~12:00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下午 14:00~17:0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2017年5月21日
上午 09:00~12:0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下午 14:00~17:00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应试人员必须同时持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方可参加考试。
二、考试科目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
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4个科目。
三、报考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见附件1,下同)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二)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
(三)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四)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截止2003年12月31日,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2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一)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二)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环保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四、报名程序及报名办法
2017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上进行网上报名,报名链接地址为:http://www.cpta.com.cn(中国人事考试网)或http://zg.cpta.com.cn/examfront(报名登录界面)或http://www.hbsrsksy.cn(湖北人事考试网)。
拟报考人员应先到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报考人员在上传注册照片前,必须预先使用该软件自行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具体要求见软件说明),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
所有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注册并登陆“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上传预先用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审核处理后生成的报名照片(近期免冠彩色登记照),根据属地原则选择省直或相应市州报名点,按要求准确、完整填写报考信息。对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查实,考前取消考试资格,考后成绩合格的取消成绩、收回资格证书,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特别注意事项:
网报档案库。网报档案库是挂在统一网报系统的档案库,用来检查报考人员是否为老考生。凡在网报档案库中存在档案信息的为“老考生”,网报档案库中不存在档案信息的,按“新考生”处理。
新老考生界定。网报档案库只挂接成绩有效年度的档案信息。凡曾参加过2015或2016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的报考人员被视为“老考生”,其它报考人员均被视为“新考生”,须重新审核报考条件。
(一)新考生
1、报“考全科”人员。符合“考全科”报名条件的新考生(除曾参加过2015或2016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之外的报考人员,下同),在网上准确、完整提交报名信息,上传照片(须各报名点审核通过)后,打印《报名表》,经有档案管理权限的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审核同意(盖章)后,持有关材料(报名表、二代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原件,根据所选报名点到相应地点现场办理资格审查手续。审查通过人员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在规定的时间进行网上缴费确认。
2、报“免2科”人员。符合“免2科”报名条件的新考生,在网上准确、完整提交报名信息,上传照片(须各报名点审核通过)后,打印《报名表》,经有档案管理权限的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审核同意(盖章)后,持《报名表》和有关证明材料(二代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书、职称证、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原件,根据所选报名点到相应地点现场办理资格审查手续,审查通过人员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 在规定的时间进行网上缴费确认。
(二)老考生
曾参加过2015或2016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考全科”或“免2科”)的老考生,凭档案号在网上报名系统中准确、完整提交报名信息,上传照片(须各报名点审核通过),不需要再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应打印《报名表》留存),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 在规定的时间进行网上缴费确认。
未在规定时间交纳考试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企业的在鄂报考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报名。
五、考试题型及作答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3个科目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请监考人员务必在开考前提醒应试人员注意如下事项:
(一)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考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
(二)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三)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应试人员应考时,须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
六、考试成绩及信息管理
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级别为“考全科”),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级别为“免2科”),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考试信息采用GPTMIS进行管理,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及考试科目信息设置为:
考试名称 |
级 别 |
专 业 |
考试科目 |
035.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
04.考全科 |
01.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
1.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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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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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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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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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免2科 |
01.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
1.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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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
七、考点设置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只设省直考点。
八、考试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鄂价费[2015]139号)规定,《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3科考试收费标准每人每科61元,《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科目考试收费标准每人每科65元。
九、注意事项
请考生保留准考证(以便查询成绩和办证使用),考试成绩可在考后三个月左右通过网址:http://www.hbrsks.gov.cn/查询。
市人事考试院办公地址:宜昌市西陵区环城北路40号(市人社局经办服务大楼)3楼339室。
联系电话:0717-6748848
附件1:环境保护相关专业新旧专业对应表
宜昌市人事考试院
2017年2月20日
附件1
环境保护相关专业新旧专业对应表
新 专 业 名 称 |
旧 专 业 名 称 |
环境工程 |
环境工程 |
环境监测 |
|
环境科学 |
环境学 |
环境规划与管理 |
|
生态学 |
生态学 |
化学 |
化学 |
应用化学 |
应用化学 |
生物科学 |
生物学 |
生物化学 |
|
生物科学与技术 |
|
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 |
资源环境规划与管理 |
经济地理学与城乡区域规划 |
|
大气科学 |
气象学 |
大气物理学与大气环境 |
|
大气科学 |
|
给水排水工程 |
给水排水工程 |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
水文与水资源利用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化学工程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
生物工程 |
生物化工 |
生物化学工程 |
|
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 |
农业建筑与环境工程 |
农村能源开发与利用 |
|
森林资源保护与游憩 |
野生植物资源开发与利用 |
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管理 |
野生动物保护与利用 |
自然保护区资源管理 |
|
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 |
水土保持 |
农业资源与环境 |
农业环境保护 |
土地资源管理 |
土地规划与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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