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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稿时间 :2017-02-20】


宜人考[2017]5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环境保护局、市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根据鄂人社考[2017]3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17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务日程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17年3月19:0031216:00

(二)现场资格审查时间

2017319:0031316:00(双休日除外)。

(三)网上缴费确认时间

2017319:0031416:00

(四)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

20175129:0052114:00

准考证打印网址:http://www.cpta.com.cn(中国人事考试网)

(五)考试时间

2017520

上午  09:0012:00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下午  14:0017:0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2017521

上午  09:0012:0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下午  14:0017:00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应试人员必须同时持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方可参加考试。

二、考试科目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

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4个科目。

三、报考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见附件1,下同)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二)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

(三)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四)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截止20031231日,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2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一)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二)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环保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四、报名程序及报名办法

2017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考试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上进行网上报名,报名链接地址为:http://www.cpta.com.cn(中国人事考试网)或http://zg.cpta.com.cn/examfront(报名登录界面)或http://www.hbsrsksy.cn(湖北人事考试网)。

拟报考人员应先到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报考人员在上传注册照片前,必须预先使用该软件自行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具体要求见软件说明),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

所有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注册并登陆“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上传预先用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审核处理后生成的报名照片(近期免冠彩色登记照),根据属地原则选择省直或相应市州报名点,按要求准确、完整填写报考信息对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查实,考前取消考试资格,考后成绩合格的取消成绩、收回资格证书,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特别注意事项:

网报档案库。网报档案库是挂在统一网报系统的档案库,用来检查报考人员是否为老考生。凡在网报档案库中存在档案信息的为“老考生”,网报档案库中不存在档案信息的,按“新考生”处理。

新老考生界定。网报档案库只挂接成绩有效年度的档案信息。凡曾参加过20152016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考试的报考人员被视为“老考生”,其它报考人员均被视为“新考生”,须重新审核报考条件。

(一)新考生

1、报“考全科”人员。符合“考全科”报名条件的新考生(除曾参加过20152016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考试之外的报考人员,下同),在网上准确、完整提交报名信息,上传照片(须各报名点审核通过)后,打印《报名表》,经有档案管理权限的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审核同意(盖章)后,持有关材料(报名表、二代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原件,根据所选报名点到相应地点现场办理资格审查手续。审查通过人员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在规定的时间进行网上缴费确认。

2报“免2科”人员。符合“免2科”报名条件的新考生,在网上准确、完整提交报名信息,上传照片(须各报名点审核通过)后,打印《报名表》,经有档案管理权限的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审核同意(盖章)后,持《报名表》和有关证明材料(二代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书、职称证、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原件,根据所选报名点到相应地点现场办理资格审查手续,审查通过人员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 在规定的时间进行网上缴费确认。

(二)老考生

参加过20152016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考全科”或“免2科”)的老考生,凭档案号在网上报名系统中准确、完整提交报名信息,上传照片(须各报名点审核通过),不需要再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应打印《报名表》留存),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 在规定的时间进行网上缴费确认。

未在规定时间交纳考试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企业的在鄂报考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报名。

五、考试题型及作答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3个科目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请监考人员务必在开考前提醒应试人员注意如下事项:

(一)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考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

(二)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三)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应试人员应考时,须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

六、考试成绩及信息管理

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级别为“考全科”),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级别为“免2科”),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考试信息采用GPTMIS进行管理,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及考试科目信息设置为:

考试名称

级 别

专 业

考试科目

035.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04.考全科

01.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1.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4.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02.2

01.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1.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4.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七、考点设置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只设省直考点。

八、考试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鄂价费[2015]139号)规定,《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3科考试收费标准每人每科61元,《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科目考试收费标准每人每科65元。

九、注意事项

请考生保留准考证(以便查询成绩和办证使用),考试成绩可在考后三个月左右通过网址:http://www.hbrsks.gov.cn/查询。

市人事考试院办公地址:宜昌市西陵区环城北路40号(市人社局经办服务大楼)3339室。

联系电话:0717-6748848

附件1:环境保护相关专业新旧专业对应表

 

 

 

 

                         宜昌市人事考试院

                         2017年2月20

 

 

 

 

附件1

环境保护相关专业新旧专业对应表

新 专 业 名 称

旧 专 业 名 称

环境工程

环境工程

环境监测

环境科学

环境学

环境规划与管理

生态学

生态学

化学

化学

应用化学

应用化学

生物科学

生物学

生物化学

生物科学与技术

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

资源环境规划与管理

经济地理学与城乡区域规划

大气科学

气象学

大气物理学与大气环境

大气科学

给水排水工程

给水排水工程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水文与水资源利用

化学工程与工艺

化学工程

化学工程与工艺

生物工程

生物化工

生物化学工程

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

农业建筑与环境工程

农村能源开发与利用

森林资源保护与游憩

野生植物资源开发与利用

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管理

野生动物保护与利用

自然保护区资源管理

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

水土保持

农业资源与环境

农业环境保护

土地资源管理

土地规划与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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